个人购买住房,购买方只承担契税。东莞市范围内个人购买套内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 1%。转让方根据下列文件适用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文精神,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东莞代办年检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X20%。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所以如该房屋产权证未满5年,但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超过5年,就可免征营业税。
个体工商户税务变更登记条件及资料
申办条件: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
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3)其他有关资料。
办事流程:
1、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2、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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