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大众创业成本,加快万众创新步伐,要在着力落实好定向减税政策的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
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4条降费措施:
第一,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2项收费。
第二,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明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
第三,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减免土地复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7项收费。继续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业,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一条:企业必须每年做汇算清缴审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