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埔海关、东莞市人民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内销便利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集中申报”试点范围已由联网监管企业和非联网监管的AA类企业扩大到A类企业和部分符合条件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A类管理的B类企业。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两种“集中申报”担保模式开展内销,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为上述企业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提供反担保。
一、资金使用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划拨3000万元设立“先销后税”担保金,以东莞市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的名义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为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先销后税”集中担保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企业未及时补税被海关部门追收保证金时,先由工商银行从申请企业在工商银行的所有账户中扣划,差额再从3000万担保金中扣划。由此造成市财政损失,由东莞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代为向企业追偿。
二、申请集中申报反担保的企业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或符合条件正申请A类管理的B类企业,企业及其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连续1年无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纳税款等违法违章行为、已经海关批准允许实行内销“集中申报”的加工贸易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可向所在镇(街)外经办提出集中申报反担保申请。
2、各镇(街)外经办出具审核意见后,送镇财政分局加具意见,再报市外经贸局复核;外经贸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备案。
3、东莞市外经贸局向企业出具审核意见,企业凭审核意见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辖属支行申请出具保函。
4、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及其33家支行开设“通关服务”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并在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当天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保函。
四、企业向外经办申请反担保资格时须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1、《“集中申报”反担保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担保业务申请书》(详见附件2)
3、三资企业须提供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含正反面)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需提交的资料
1、经外经贸局确认的《“集中申报”反担保申请表》
2、海关缴款联系单